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課堂管理,規范教學秩序,保質、保量的完成教學計劃,穩步提高教學質量,創建優良的教風、學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課程表是學校學期教學安排的執行文件。因此,課程表一經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不得擅自改變課程表規定的教學時間、教學地點和授課教師。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執行課程表的教學安排的,必須按照本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調課、停課或者代課手續,保證課程教學秩序的穩定。
第三條 調課、停課或者代課是指對授課教師、教學時間或者教學地點的調整,同一課程教學內容的調整應在教學改革與教學研究過程中進行,不在本辦法中規定。
第二章 調、停、代課及其適用范圍
第四條 調課是為同一班級講授不同課程的兩位教師之間對調授課時間的教學時間調整。當教師因病或者因重要的事情而不能按課程表規定的時間授課時,可以與給同一班級授課的其他教師協商對調授課時間,另一教師同意后,可以履行調課申請手續。
第五條 停課是教師不能按照課程表規定的時間授課,在學生的課余時間安排補課的授課時間調整。當教師因病或者因重要的事情而不能按課程表規定的時間授課,又無法實施調課的,可以履行停課申請手續。
第六條 代課是教師不能按照課程表規定的時間授課達一周及以上,或者無法在正常教學周內完成補課的,應由任課系部安排代課教師完成授課任務。申請代課的教師必須在辦理完校請假手續后,任課系部按照請假時間安排代課。
第七條 調、停、代課適用范圍:
(1) 因病。須持醫院出具的證明辦理相關手續。
(2) 因公。須持會議通知或有關的證明辦理相關手續。
(3) 因私。教師因私事,原則上不得調、停課。如確有特殊原因者,須寫明具體原因后辦理相關手續,因事請假每學期原則上不得超過兩次。
(4) 進修。須出具學校、系部派出單位的證明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 調、停、代課辦理注意事項
第八條 調、停課申請應于實施調、停課前兩個工作日提出,調課不超過6課時的經所在系部和任課系部主任批準簽字后即可實施,調課完成后需留教務處備案。調課超過6課時的須經所在系部和任課系部主任同意并上交教務處批準備案后方可實施。停課、代課須經所在系部和任課系部主任同意后上交教務處批準備案后方可實施。
第九條 因突發事件,無法事先辦理調、停課手續的,事先應及時向任課系部主任報告,任課系部及時通知學生并報教務處備案。事后本人應及時補辦調、停課手續。事前不報告的,事后不予辦理手續,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申請停課者應按計劃組織補課,補課計劃由授課教師在申請停課時提出,經批準后及時通知學生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補課。任課系部須根據補課時間對教學過程進行檢查與監控。
第十一條 代課申請應由任課教師在代課實施前至少4個工作日提出,任課系部給出代課安排并報教務處審核批準。
第十二條 原則上,代課教師應按原課程表規定的授課時間完成授課任務,確因課程表規定的授課時間沖突,無法完成實施教學的,教務處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臨時調整。
第十三條 授課教師因故超過四周不能上課,應更換授課教師。新的授課教師由專業教研室主任提名,系部主任批準,報教務處審核通過備案后實施。
第十四條 授課教師將授課地點調整到其它教師或者實驗室的,應提前向教務處申請教室或者實驗室。并在批準同意后通知到涉及的相應班級。
第十五條 調、停、代課申請單填寫及審批流程由當事人親自辦理,并負責通知到涉及的相關部門和調停課班級,做好相應安排,確保學生學校秩序的穩定。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系部專業班級因本系部計劃性活動需要停課的,須填寫系部班級停課申請單并提前至少一周報至教務處審核批準備案后方可實施。全校性活動需要停課的,由教務處統一公布停課及補課通知,各教學單位應按規定時間組織補課。未經教務處批準一律不得停課。
第十七條 《遼寧民族師范高等??茖W校教師教學能力考核方案》中規定,平時課堂教學考勤中,上課遲到或早退一次扣一分,調換課一節扣0.2分,病假缺課一節扣1分,事假缺課一節扣2分,曠課一節扣5分。
第十八條《遼寧民族師范高等??茖W校課堂教學規范》第三章第十七條中規定主講教師每學期調課、停課節數累計超過15節及以上(因公除外)者,取消學期評優資格。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